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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或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自行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未自行回避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司法人员未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未申请回避时,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其回避。侦查人员在回避的决定作出前,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当事人在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均可申请回避,如回避的申请被驳回,可申请复议一次。

相关法律对回避也有专门规定。关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本相同。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除外。法院应在回避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法院应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有权申请回避的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犯嫌的法代、犯嫌的辩护人、被害人、被害人的法代、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而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是不直接享有申请回避权的,回避的话是需要当事人的授权。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